您属于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您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也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次,您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当按照您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最后,您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您想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如果您想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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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受伤保险公司的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达到伤残的)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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