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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债的举证和认定

2023-07-11 20: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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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1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中指出: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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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借债的认定方式:一方一个人名义借款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一方以共同名义借款,或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借债要根据借款的时间、用途等来认定,如果所借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的,属于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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