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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程序

2022-11-18 15: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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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8 回复

专业分析:

强制执行的主要措施有: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本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要求有关单位协助转交或强制有关公民交出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如能提供上述线索,可以使判决尽快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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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法院会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对方财产等措施。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4、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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