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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在工地里上班的,因为在工地上帮忙欠架而被人打伤,眼睛上面缝了十几针加上骨折,老板出了医药费

2019-02-06 06: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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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洪文律师

2019-02-06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符合第(三)项的规定,有权要求公司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公司未在此期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害者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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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七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了构成工伤的,医药费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工人投保工伤保险的,医药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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