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卖方,一方是买方。如果卖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的,买方就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买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的,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等。 《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针对买卖合同约定的利息怎么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签订买卖合同时未约定利息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也可以主张利息,其标准应当参照同期央行贷款利息并按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买卖合同在一般约定按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五来承担逾期利息。超过三十天依然没有进行支付的,卖方有权利进行合同的解除。逾期货款利息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百分之一百三十到一百五十进行计算。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