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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否违背其中一方的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强奸,又可以叫作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通过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不管是否同居,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只要男女中的一方违背对方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都属于强奸。
男的不可以告女的强奸。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主要是对女性而言,所以女的强奸男的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强奸罪的性质: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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