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水、停电等的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可见,交强险立法原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肇事逃逸行为非条例和条款列明的除外情形,保险公司依然需要承担理赔责任。二、交通肇事逃逸商业险赔偿吗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商业保险的免责情况就包括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但是,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保险公司都免责。交通肇事逃逸不予赔付的约定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根据2009年新版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有提示注意和解释说明的义务,保险公司未尽上述两项义务,该条款对金某无效。2002年修订的旧版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009年修订的新版保险法则规定,保险公司不仅要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还要对保险条款作出明显的提示;如果没有明显提示及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就不产生效力。由此可知,交通肇事逃逸情况下,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免责的前提条件是保险公司不仅对投保人说明了免责条款的内容,还要对保险条款作出明显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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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应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交通事故后逃逸,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即使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保险公司也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商业险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视保险公司是否对“肇事后逃逸免赔”的免责条款对投保人履行了提示告知义务而定。如果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已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和告知义务,明确提醒投保人“逃逸免赔”,那么保险合同有效,商业险不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必要的提示告知义务,那么该条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保险公司应在商业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逃逸属于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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