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离婚时,子女抚养的事项: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3.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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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有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等。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谁收入多,抚养权一定归谁吗。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抚养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真正能对子女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抚养权。 2.抚养权归属对方,以后就看不到孩子了吗。抚养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 3.方得到抚养权,另一方就不用承担子女生活费吗。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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