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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伤者到医院检查,经医院检查只是软组织挫伤(费用是我垫付)我买了全险,现在伤者也不起诉我

2019-02-12 07: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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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2-12 回复

专业分析: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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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护理费。 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误工费按受害者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相近行业近一年的收入计算;护理费按护理人员的工资计算,家属护理的按误工费的标准计算。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出,但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如果你不是交通事故责任人,是没有垫付医药费的义务的,因此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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