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在哪办理: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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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材料:起诉状、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结婚证、原告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等。
第 (1)离婚起诉状; 第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第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第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第 (6)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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