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商场珠宝专柜的导购,由于丢失了两条金链子,在监控录象上看,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被执法的4个警察带到派出所恐吓,并且没有出示警察证和没有着警服(其中有两个实习生是穿了警服的)和没有搜查令的情形下严厉要求入室搜查,结果什么也没有搜到,东西被弄的乱七八糟却没有一句道歉的说辞.也没有复原.案件至今没有下文. 我知道法律是保护公民的,执法人员是执行者,但是就可以这样无视我的权力吗虽然我是案件的当事人有嫌疑,但他们就可以这样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肆无忌惮的用审问罪人的态度威胁恐吓我,搜查无果之后也不用说句对不起或者跟我解释一下他们的行为吗我想问,如果我要投诉他们,需要什么证据和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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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下经常没有拘捕令是不能随便抓人的。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可以。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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