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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不予执行怎么办?

2023-06-14 16: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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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4 回复

专业分析:

1、携带离婚调解书、身份证到做出离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不履行人所在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强制执行文件材料,决定是否立案; 3、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交纳执行费用; 4、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通知被执行人按照调解书履行(必要时可以采取扣押、查封、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财、物)。 5、人民法院执行中止或终结。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无力承担履行能力的,可以作出执行中止的决定;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标的的,执行终结。 6、人民法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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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调解书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拒绝履行调解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一般从调解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调解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调解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准予离婚调解书不服的,可以不签收调解书,等待法院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签收调解书视为调解书还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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