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售房屋的过程中,如何确保交的中介费安全: 1.下设贷款或担保服务子公司是一些房屋中介公司经常使用的办法,购房者在支付房屋中介费时应注意不要将钱款直接交给这些公司或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 2.而应交给房屋中介公司的财务部门或通过银行转账到房屋中介公司账号,同时应要求房屋中介公司开具正规的发票; 3.如果购房者认为中介公司的收费不合理,可要求说明多收的房款从何而来,这么做是否有法律依据,有无政府文件予以支撑,如果有,那么请说明是哪个部门的规定,消费者也可到该部门取证; 4.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保留好中介费的收费凭证,以保障日后维权时可以找到必要的证据; 5.购房者应努力与房屋中介公司总部或上层管理人员沟通,协商解决收费争议;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向发改委、住建委、消协反映情况,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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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是必须双方交的,如果双方都付,那么各付1%,如果是由买方或者卖方付就付2%,中介费是不变的。具体由谁来承担,可以协商。 二,买卖房屋中介费: 二手房中介费即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一般中介费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2%。房屋出售方与房屋购买方都需要向中介方支付费用。中介服务费目前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按照行业内的习惯收取,同时还要参考中介的资质。 三,中介费支付方式: 1.中介费一般是第三方收取的,例如中介公司,不应该向房东支付,除非对方不是真正的房东,但也要注意被黑。 2.中介费一般是一次性收取,注意索要发票。 3.二手房中介费的收取没有成文规定。(需到有关部门办理)
房屋买卖未成,不需要给中介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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