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放高利贷的的禁止规定:民间放高利贷一万以150计算犯法的相关规定如下:一、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民间借贷有详细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民间高利贷是否犯法关于民间借贷中约定高额利息受法律保护,并不违法。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只要利息在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的高利息是受法律保护,应当支付的,超出部分不保护,但是不属于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你放高利贷,而借款人又没及时还钱,起诉到法院。即使法院受理了也只能判借款人偿还你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的利息,而高利贷肯定是超4倍的,所以对于超出的部分,法院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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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新规施行后才一审受理的案件,不论借款行为发生在该日之前或者之后的利率,均适用新规定,都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但又稍有区别,对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只能按照原告起诉时4倍一年期LPR确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却按照借贷合同关系成立时的4倍一年期LPR进行确定。而“借贷合同成立时”与“原告起诉时”的一年期LPR不尽相同,就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保护。
民间借贷的优点如下: 1、有利于提高投、融资效率,增大直接融资比重,减轻银行的储蓄及其投资转化压力; 2、可以缓解农村、县域资金供求矛盾; 3、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等等。 缺点如下: 1、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效果; 2、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动存在盲目性; 3、民间借贷易引发民事纠纷,影响地方稳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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