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1)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购买的房屋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城镇户口,参加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一致。 (2)借款人家庭(一对夫妇)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3)借款人申请贷款前,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即单位为职工汇缴累计满24次)并且贷款前6个月为连续缴存。 (4)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5)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在为职工个人补缴齐所欠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与贷款额等额相等的保证金后,职工也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此项业务限在建行办理,同时须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复议同意。 (6)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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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2年内。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购买本市城镇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借款人家庭未偿还住房公积金债务。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等城市企业、事业单位、私营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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