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继承,继承人间没有争议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有争议到法院通过法院判决继承。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第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派出所开具。 第二,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家庭成员关系报告:产权人xx的配偶是xx,共有子女:xx,xx。产权人的父母是否比他先死亡。(配偶也过世的,也要写明配偶的父母是否比他先死亡)。 第四,单位的职工登记表复印盖章。 第五,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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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该房产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到房管局查一下登记簿),老人有几名子女等情况。 1、如果没有其他共有人,且只有一名子女a的话,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办理过户登记。 2、如果有其他共有人,还需共有人办理赠与公证,将其拥有的房产份额赠与给,持继承权公证、赠与公证办理过户。 3、如果老人有多名子女,或其配偶健在的话,除a之外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还需要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然后a持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等办理过户。如果涉及赠与的话,需要交纳的税费就比较多了,大概有: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公证处和房管局还要收取相应的公证费和房产过户的费用。
农村老人去世后,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要看实际情况来办: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那么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 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也就是确权给村集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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