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那样认为;婚姻的基础为双方间的情感;建议向前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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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对员工负有告知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的义务,也享有对员工情况的知情权。2.但是员工入职前隐瞒病史,后期被单位发现的话,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开除员工。3.因为隐瞒病史并不是和工作直接关系的内容,因此员工够不上合同欺诈。
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债务纠纷、性取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在现实生活中,结婚后才发现某一方在婚前欠下债务的情况屡有发生。然而,对于被知一方往往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甚至危害到婚姻。隐瞒婚前债务这是不属于骗婚。如果对方是用于结婚准备的,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仅仅是用于某一方本人,是属于某一方个人债务。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从《刑法》条文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诈骗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然违背了《刑法》关于诈骗罪为一般主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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