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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诉讼管辖法院如何规定?

2023-08-08 08: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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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8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涉及的纠纷较多,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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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管辖法院确定离婚诉讼:原告住所地和常住地不一致,由原告常住法院管辖;对不居住在中国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关系诉讼;对强制性措施的人提起诉讼。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诉讼离婚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则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其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则一方欲起诉离婚时,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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