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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上的住址是出生地址,还是原告的户口所在地开庭呢?

2022-04-03 1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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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03 回复

专业分析:

以被告住在哪里为标准,就是说,被告住在哪里一年以上,就在哪里的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就应当到被告的户籍地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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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通常我们所说的户口所在就是身份证上的地址。所以应该填常驻户口所在地,是经常住的地址

孟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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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一般是指户籍所在地,而户籍所在地就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就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而不是现在的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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