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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执行

2022-03-14 16: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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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4 回复

专业分析:

1、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2、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的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或者虚假报告的;3、被执行人采取暴力等方式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4、对司法工作人员及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打击报复的;5、隐藏、转移、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6、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等方式逃避履行义务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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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收到执行通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清点、转移的财产;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担保的财产;3、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妨害或抗拒执行;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服装及公务证件;6、出现其他妨害或抗拒执行严重后果的。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二)客观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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