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食品安全法123条处罚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生产经营污染食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或添加剂等,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