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造成伤害的,构成工伤。如果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即可。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工伤认定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认定,伤残鉴定是伤情稳定后,通常是出院以后,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相关申请材料按当地要求为准。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在工伤认定和伤残能力之前,还需要申请劳动仲裁,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构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离职的,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各地赔偿标准不一。所以,具体赔偿事宜,和你的伤残等级、治疗具体情况、当地社保政策和报销标准等均有关系。停工留薪期是可以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间,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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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包括以下赔偿: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动能力鉴定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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