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个人财产连带责任)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足额出资的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条)(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必备的条件: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条件: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