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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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为: 1、职务侵占财物的价值达到6万元的,为“数额较大”; 2、职务侵占财物的价值达到1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的认定,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犯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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