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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工伤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2022-10-25 1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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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5 回复

专业分析:

您属于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您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也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次,您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当按照您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最后,您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您想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如果您想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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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豪鹏律师事务所

工伤应该得到赔偿具体如下:一般伤害的赔偿有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住宿费等;伤残的赔偿有一次性伤残补贴、伤残津贴等;死亡的赔偿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视情况而定。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职工工伤依法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8)劳动能力鉴定费; (9)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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