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分别以一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加班加点的计算: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星期或月或季)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针对工作时间与加班加点的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员工在工作日加班到十一点,加班时薪不低于其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员工有休息的权利,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但是企业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并且支付加班费。
工作日加班到11点加班时薪应不低于工资基数的150%。加班工资基数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