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跨省转入需要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和经申请人签字或参保单位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下面,为您介绍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流程时限。 携带资料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②经申请人签字或参保单位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流程及时限 对申请转移接续的,即时受理,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3个15个工作日内办结。 ①各经办机构受理企业或参保人员的接续申请: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②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企业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回我市并将转移基金额转入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帐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④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返回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接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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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需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社保参保凭证、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资料。 2、社保省内转移的流程: (1)由原单位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2)携带参保凭证以及社保卡、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申请手续; (3)由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原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6)参保人或新工作单位可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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