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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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护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2.解释无效的,应及早上报医务部;3.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然后组织调解;4.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5.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主要是指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主要有一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 (二)受理; (三)鉴定; (四)再次鉴定; (五)处理。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一般需要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 5.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丧葬费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确定的,一般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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