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可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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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离。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只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也就是说到男方还是女方的住所地办理都可以,法律不限制。 如果是诉讼离婚女方作为被告的,男方也可以到女方户籍地的法院起诉,或者存在下列情况女方作为原告的,也可以在自己户籍地的法院起诉: (一)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四)被告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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