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又离婚需要证件和手续,和一般离婚一样,就是以往离婚证或判决书和结婚证都要带上。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复婚又离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和结婚证。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④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 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正式宣告结束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和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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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一般按照申请办理结婚的相关手续进行,办理复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并按照下面步骤进行登记: (一)提出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复婚是第2次结婚,所办理的手续和结婚登记是一样的。在复婚时需要到民政局进行办理,并带上离婚证、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离婚与复婚都属于公民的个人行为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那么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办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或者是违背一方意愿的情况下,民政局不可以进行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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