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结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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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不能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有一定的疾病风险。根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是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同居的近亲属是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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