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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违反绿化法第二十四条

2023-04-10 03: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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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10 回复

专业分析:

禁止下列损害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一)向绿地、树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二)占压绿地,损害树根、树干、树皮,利用树木搭建违章建筑;(三)占用住宅小区绿地,种菜或者饲养家禽家畜等;(四)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悬挂广告牌、照明灯具或者其它物品;(五)在绿地内取土、用火、烧烤;(六)其它破坏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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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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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如果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 一、破坏小区绿化的行为有以下: 1、损坏树木花草的; 2、擅自修剪或者砍伐树木的; 3、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4、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 二、毁坏小区绿化的处理方式如下: 1、个人有破坏绿化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有破坏绿化行为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如果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破坏小区绿化的行为一般是损坏树木花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占用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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