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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民事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2022-08-14 13: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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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14 回复

专业分析:

持卡人恶意透支但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如下: 由持卡人自己交纳保证金而没有由他人提供担保并且持卡人只在银行超过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取现而并非在银行的特约商家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因为此时恶意透支的当事人只涉及两方,一方是银行,另一方是持卡人,并没有涉及到双方的第三方,即担保人或特约商家。在这种情形中,恶意透支行为之所以得逞除了持卡人的故意外,银行未及时发出止付令也是重要的原因,因此,对信用卡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信用卡协议和信用卡章程的规定,并按发卡银行与持卡人的过错大小,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首先,应由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不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发卡银行还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透支额的返还责任,并赔偿损失。其次,根据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发卡行在技术上完全有能力防止恶意透支行为发生却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是造成损失发生乃至扩大的重要原因时,在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未归还前,由于发卡银行自身过错所造成的信用卡透支损失,应由发卡银行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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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对于如何认定恶意透支,从客体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主观方面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二)客观: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透支,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唐玉娟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恶意透支的行为指的是持卡人超过规定的额度进行透支,且不归还。当事人恶意透支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恶意透支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一般处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最低两万元、最高二十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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