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的追讨: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针对单位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追讨公积金的欠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于欠款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起诉时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如可以提供借条、第三人的证言等证据。如果起诉法院判决了之后债务人还不还款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注意申请强制执行的,要等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 如果不想起诉讨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催促对方还款。
追讨债务可以通过下列方法进行: 一、债权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由于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如果经过审理判决后债务人还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