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二)从事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妇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生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第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防止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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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上都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正常情况下,离退休人员在每月15日至20日就能领到当月的养老金。社保局对于养老金发放一般会在每月10日轧账,接下来,还需经过数据核对、财政请款等几个环节,并在15日前将款项拨付到各养老金代发银行,再由银行发放到领取养老待遇人员的账户。所以,在正常情况下,离退休人员在每月15日至20日就能领到当月的养老金。 养老金款项拨至各代发银行后,银行发放到离退休人员账户也需要一定时间,如果碰上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能发放时间会稍有延后。不过,国家对养老金的发放时间并没有作统一要求,因此,在月底前将当月的养老金发放到位都算是正常的。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 6、“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实行预发基本养老金制度。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其中一个关键因素,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般在次年6月份发布,之前退休的人员,发布前是参照上上年的数据进行计算的,需要在发布之后重新计算,因此,是预发基本养老金,待重新计算之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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