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办理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没签合同的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的,协商不成的就申请劳动仲裁。通常情况下,如果能够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合同,也不会影响放生工伤后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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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负伤的鉴定程序如下: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工伤认定。 4、劳动能力鉴定。 5、赔偿。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是指当事人对第一次的工伤鉴定结果有所质疑,因此需要进行第二次鉴定以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重新申请与第一次申请鉴定差不多,但是在需要的材料方面却有所不同。提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在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申请书同样是必不可少的。简言之,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关系到工伤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各位一定不能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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