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裁员,也就是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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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果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为此除应全额支付工资外,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逾期不付的还应加付赔偿金,并且劳动者还有权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离职之后公司拖欠的工资是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并不是说一年之内没提就不能再申请劳动仲裁了,要是期间有持续采取向老板追偿或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帮助或存在老板承诺付款等情形的,那么仲裁时效可以重新计算的,仍然可以采取劳动仲裁向老板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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