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在城市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在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6、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如果因为途中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没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即使补上,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解决的办法就是继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满足连续6个月再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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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商业贷款改为公积金贷款实际上是商业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的一种债权转让行为,此时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借款人向商业银行偿还贷款变为向公积金中心偿还贷款。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山市的常住户口或者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 2、申请人必须在中山市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1年以上; 3、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公积金额度总数的2倍; 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至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即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最长贷款年限30年; 5、申请人如果申请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的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如果申请贷款的期限在1年以上,则是按照每月按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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