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应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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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的问题,依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登记机关为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
1、当事人申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 2、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在子女及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4、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应当当场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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