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特征:(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个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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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居间合同的特征如下: 1、居间合同也称中介服务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3、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4、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 5、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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