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一)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复印件或道路运输许可证;(二)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三)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保险机动车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等有关费用单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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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需要以下材料: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本、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收入证明、个人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护理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交通费住宿费票据、营养诊断证明、司法鉴定书等。
交通事故快速理赔需要带的资料有: (一)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通过交强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 (四)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五)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发生的事故,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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