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除应当符合优先股发行条件和程序,还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上市公司回购普通股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回购普通股的价格区间,回购普通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普通股的期限,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其他相关事项。以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的,应当包括拟用于支付的优先股总金额以及支付比例;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一年内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包括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四)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五)依法通知债权人;本办法未做规定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回购的其他规定。
针对上市公司如何回购股东大会普通股,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只要你持有该公司的股票,不管多少,当然是正当方式获得的,都可以去参加股东大会。 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如果是个人投资者,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果是法人投资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上市公司大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大股东转让股份内部转让的在股权转让后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大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份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申请股权变更登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