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来处理,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无需批准,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受到强迫或者威胁,劳动者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求助。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以克扣工资、解除合同等相威胁,甚至是以暴力强迫劳动,那您为了自身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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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如下: 1、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按照人事部门与领导的要求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4、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5、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6、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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