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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原则包括: 1、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的原则; 2、保护现有利益的原则; 3、诉讼解决以行政处理为前置的原则,即纠纷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政府处理纠纷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土地使用权类型主要有三种,具体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事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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