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因此,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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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起诉状由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构成。 一、首部,在民事起诉状的首部正中央写明民事起诉状。另起一行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家庭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先写原告,再写被告,最后是第三人。 二、正文,正文是民事起诉状的主要部分,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要简明扼要地写出需要法院解决的原告一方的民事权益的有关详细事项。案件的基本事实要详细的写明案件的原因、经过、现状、结果。不能歪曲、更改事实。理由是诉讼请求的根据,要说明证据的来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论证。 三、尾部,在正文的下一行写明要送达的机关,并在另一行的右下方要有具状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四、附项。附加部分要写明起诉状的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名称、种类、数量,还有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民事诉讼起诉状主要内容包括原告、被告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基本结构为: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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