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起诉,复议后是否改变原先的处罚?如果维持就起诉县级公安,如果变更了,就起诉市级公安局。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依据上面的行政诉讼决定。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附带审理与行政案件相关联的民事案件,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行政诉讼附带的民事诉讼是由行政诉讼派生的,且是在行政诉讼中附带审理和裁判,所以称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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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是不能再复议的。行政诉讼是对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救济程序,一般是行政复议在前,行政诉讼在后,而不能倒过来。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决不服的,可以通过上诉、申诉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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