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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婚房算共同财产吗

2022-10-15 15: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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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5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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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出资在婚后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方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出资,并登记于另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婚内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自己子女配偶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父母自己子女的名下的,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婚内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归属,关键要看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这是以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作为判断房屋归属的前提。如果婚内父母一方是部分出资的,然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分割给登记产权一方,产权登记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离婚时,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婚内父母一方的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赠与一方子女,那么,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房的房屋其权属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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