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对违章者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2004年5月1日,现行规定废止,统一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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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交通违章罚款的方法包括: 1、交纳交通违章罚款义务人可以到指定的银行,通过自助机或现金方式交纳; 2、已开通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的缴款人,可以在线上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进行自助缴纳; 3、交纳交通违章罚款义务人无异议的,执法人员还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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