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超过约定的和上述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针对借贷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借贷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别如下:采用一般保证方式的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贷款期限届满后,经审理或仲裁,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贷款的,贷款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承担连带责任,即贷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贷款人不仅可要求借款人返还贷款,还可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返还贷款的担保责任。
借贷担保,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