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罚金的适用对象是大家容易忽略的问题,刑法中的罚金的适用对象是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比如,单位行贿罪和单位直派属罚金。 2、选科式: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叫附加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罚金对象具体包括了: 一、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二、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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